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一)、梁子湖区委统战部部门主要职能,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联系、调查、研究、协调区委统一战线工作开展情况。
2、协助市委统战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区委的工作情况;选拔培养新一代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3、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培训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区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侨眷及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一代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区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工商联,联系对台办、侨联等部门的工作。
6、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人士的工作。
8、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
9、完成区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委统战部无下设机构,设立中共梁子湖区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对台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工商联工作的职能部门。区民族宗教事物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挂区工商联牌子。
编制人数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7人,合计13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附表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7.7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213.42万增加4.37万元,增加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79万元,占收入的100%。
收入增加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7万元。
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17.7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213.42万增加4.37万元,增加2%。其中:基本支出160.79万元,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57万元,占总支出的26%。
支出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0.78万元,与上年10.06万元相比增加0.72万元,增加7%。增加原因主要是:办公费预算增加,工会费、福利费预算增加等。其中:办公费2.4万元,差旅费0.4万元,会议费0.6万元,公务接待0.2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1.87万,其他交通费用3.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区委统战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2万元,比上年0.05万元增加0.15万元,增加300%,增加原因是:2025年预算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比上年0.05万元增加0.15万元,增加300%。原因是:2025年预算公务接待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1、2025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5万元,主要是购置办公用品。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国有资产共26.97万元,其中:房屋0平,金额0万元;车辆0辆,金额0万元;专用设备47台,金额21.3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金额5.62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区委统战部其他运转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6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为:
1、民族宗教工作专项32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宗教工作。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坚持宗教中国化。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5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检查次数≧20次,预算控制数≤30万,检查结果验收通过率100%,检查任务按期完成率100%。效益指标:检查结果公开率100%。
2、统战工作专项15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统战和非公、非党及党外人士代表工作及侨联工作。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区每个乡村创建一个统战阵地、政党协商会议4次、打造星级“侨胞之家”。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5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检查次数≧20次,检查结果验收通过率100%,检查任务按期完成率100%。效益指标:检查结果公开率100%。
3、工商联工作专项1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维护商会和服务企业。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5个乡镇和园区完善商会建设,走访维护全区的企业。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4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检查次数≧20次,检查结果验收通过率100%,检查任务按期完成率100%。效益指标:检查结果公开率10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区委统战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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