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5-01-08
 梁子湖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的部署、检查、督办工作;

3、负责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5、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办理;

6、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矫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9、指导和管理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梁办文[2019]16号文件精神,区司法局设2个职能股(室):

综合办公室(区普法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依法治区秘书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三、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附表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89.4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68.17万元增加21.26万元,增长3.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9.43万元,占收入的100%。

收入增加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692.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68.17万元增加23.99万元,增长3.59%。其中:基本支出477.23万元,占总支出的68.95%;项目支出214.93万元,占总支出的31.05%。本年支出构成为:公共安全支出510.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3.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96.74万,占本年支出的13.98%,卫生健康支出为54.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3%,住房保障支出3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33%。

支出增加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62.78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8.79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附表6)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47.74万元,与上年49.72相比减少1.98万元,下降3.98%。减少原因主要是: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均有所减少。其中: 

办公费21.35万元,差旅费4.65万元,公务接待0.5万元,工会经费4.25万元,福利费5.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 

2025年,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5万元,比上年4.5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0.5万元持平。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我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万元下降40%,预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主要是购置复印纸。

    2、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年初数为116.64万元,比上年135.2万元下降13.73%。其中流动资产0.63万元,同上年持平;非流动资产116.0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46.73万元,比上年134.56万元下降13.79%。其中:房屋70平方米,原值6.92万元,原主要用于单位自用办公,后因鉴定为危楼而空置;以上资产均为本单位办公自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区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10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2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为:

1.“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正恶习,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5个绩效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经济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成本6万元内。数量指标: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集体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质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率100%,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率≤1%。社会效益指标:社区矫对象重新犯罪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2.“村社区法律顾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8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从而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法治梁子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5个绩效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经济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成本31.8万元内。数量指标:全区87个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质量指标:每月定期到村(社区)提供服务至少1次。社会效益指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100%全覆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8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区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空表的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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