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含三公报表)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承办并反馈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新区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区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跨镇、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和异常访及突发信访事件,排查全区不稳定因素;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四)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镇、新区及区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区信访干部培训;办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信访局下设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应急、财务、保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理论探讨、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负责信访信息的编报和数据统计工作;承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接访网办督查科。承担网上办理信访管理事项。负责接访办信工作。指导信访业务。组织协调信访事项。
第五条 区信访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员1名。
第六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梁子湖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区信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5名;其中:在职5名,离休人数0名,退休人数2名。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基本情况(附表2):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53.1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33.33万元增长19.78元,增长14.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11万元,占收入的100%。
收入增长原因:新增一名事业编制人员预算,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53.1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33.33万元,增长19.78万元,增长14.84%。其中:基本支出98.11万元,占支出的64.08%,项目支出55万元,占支出的35.92%。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73万元,占支出的84.08%(其中信访业务支出55万元,占支出的3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万元,占支出的5.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51万元,占支出的0.33%;卫生健康支出8.43万元,占支出的5.51%;住房保障支出6.89万元,占支出的4.5%。
支出增长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23.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附表6)
2025年机关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预算6.4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22%。与上年5.83万元相比上涨0.63万元,上涨10.81%,上涨原因主要是:办公费用及工会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2.4万元、差旅费0.6万元、工会经费1.19万元、福利费1.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25年区信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单位积极响应上级“过紧日子”号召,大力减少不必要开支。“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费0.00万元,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减少0.1万元。培训费0元,减少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万元,其原因是预计信访局搬迁网络设备升级,按规定要求需采购国产品牌计算机、打印机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共有国有资产合计4.3万元,办公用房由区政府统一分配安排,无房屋资产,无车辆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万元(附表5),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区工作经费:2025年区信访局安排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区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以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区创建为抓手,规范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信访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力量资源向基层下沉,让基层成为矛盾化解‘主战场’,有效防止矛盾积累、信访上行。同时能够切实发挥全国信访工作区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安排相关信访经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区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信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游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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