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区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7、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区国有资产,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参与全区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10、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
11、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行政法规规章,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梁办文[2019]17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法规综合股(加挂会计股、财政监督评价股、企业股牌子)、预算股(加挂国库股、金融股、采购股牌子)、行政政法股(加挂教科文股、社保股牌子)、农业股(加挂农村股、商贸股、经建股、综改股牌子)。
三、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附表2):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68.8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76.68元减少7.83万元,减少1.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8.85万元,占收入的100%。
收入减少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3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668.8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76.68万元减少7.83万元,减少1.16%。其中:基本支出418.75万元,占总支出的62.61%;项目支出250.1万元,占总支出的37.39%。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5.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93%;卫生健康支出32.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1;住房保障支出3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49%。
支出减少原因: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附表6)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28.28万元,与上年21.09万元相比增加7.19万元,增加34.09%。增加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有所增加。其中:
办公费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4.7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工会经费4.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6万元,福利费5.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 (附表7)
2025年,区财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3万元,与上年1.3万元持平,持平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与上年1.3万元持平,持平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年我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03万元减少97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新总预算会计账系统、单位会计核算维护、一体化预算编制模块运维、资产管理系统、非税系统、绩效管理系统、投资评审系统等上线及运维费。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年初数为112.37万元,比上年105.13万元增加6.89%。其中流动资产7.13万元,比上年4.93万元增加44.62%;非流动资产105.24万元,比上年100.2万元增加5.03%;固定资产原值320.34万元,比上年305.83万元增加4.74%。其中:房屋1960平方米,原值1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自用办公;以上资产均为本单位办公自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区财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8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0.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为:
1、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专项3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4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检查次数≧20次,预算控制数≤30万,检查结果验收通过率100%,检查任务按期完成率100%。效益指标:检查结果公开率100%。
2、预算一体化系统专项139.1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实施与维护。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动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5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运维系统≧4个,系统验收合格率100%,系统故障率≦5%,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1小时。效益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5年,使用人员满意度>90%。
3、财政政策宣传培训专项1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组织全区部门预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会计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与政策宣传,开展财政系统内部培训。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动全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更好推进财政事业的发展。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5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培训班次≧6次,预决算编制规范性符合财政要求,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规范性符合财政要求,会计核算规范性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财会人员专业能力得到提升,培训计划按期安成率≧100%。效益指标:培训人员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区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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