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内设机构
(三) 部门人员编制构成
第二部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的巡查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和监督。
2.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区域内自然资源等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设和维护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4.实施、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5.开展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加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的监管。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报告。
6.配合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 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实施、配合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7.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配合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执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和林业、 湿地、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8.承担辖区规划管理工作。开展研究拟订乡村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 办理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9.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措施,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保护。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1.按权限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12.配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配合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辖区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3.组织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建设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编制本级造林绿化计划,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
14.承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辖区林地、林木和湿地资源管理,开展公益林划定及管理。配合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实施林业产业等相关工作。
15.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私人林场落实好防火主体责任,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开展监督古树名木资源、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7.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18.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发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内设机构
梁子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用地股、地籍股、地环股、矿管股、耕保股、督查股、人事信访股、生态修复中心、林业中心、规划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部门人员编制构成
1. 梁子湖分局核定编制33名,其中机关编制3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单位及各国土所编制20名。
2.已退休人员24人(其中20人参加养老保险,4人未参加养老保险(目前由分局发退休金)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9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7.07万元。
(二)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9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82万元,项目支出818.2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91万元,农林水支出272.7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4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56.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72万元,项目支出818.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497.0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7.07万元。支出总预算1497.0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6.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72万元,项目支出818.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97.0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497.07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67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38万元,公用经费49.43万元;
项目支出818.25万元。主要安排为:本级支出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8.8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5.34%。其中:
(一)人员经费629.3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56.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
(二)公用经费48.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1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工会经费7.31万元、福利费9.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国有资产共345.11万元,分布构成为:固定资产(净值)80.9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45.11万元,折旧264.2万元)。其中:房屋1985平,金额105.45万元 ;车辆8辆,金额80.34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金额159.32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5年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3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9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一致。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 、 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2025年1月8日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