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四)负责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见义勇为工作。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六)落实区委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区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组织研究法治梁子湖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七)掌握分析全区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新媒体建设和宣传工作。
(八)指导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九)指导镇(新区)党(工)委政法工作。
(十)代管区法学会。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委政法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治股、法学会秘书股)。负责机关办文、会务、保密、档案、宣传、财务等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政法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报告。负责政法新媒体建设工作。负责区法学会秘书室工作,研究法治梁子湖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机关法治建设、法律顾问、法治文明创建和法治宣传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政治股)。配合区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开展政法队伍政治轮训等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政法系统政治督查、纪律作风巡查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负责建立健全加强党内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针对突出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指导协调上级交办案(事)件和需要区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司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承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全区政法系统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宣传和政法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股。负责调查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各镇(新区)、区直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各地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深化拓展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完善镇(新区)、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法智能化建设工作,推动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省、市对梁子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准备工作,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组织考核。
(四)维稳指导股(政治安全股)。配合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牵头单位,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组织政法系统开展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政治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和管控工作,重大涉政、涉恐等敏感案(事)件和有关敏感领域重大案(事)件的依法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防范处置在本地的境外组织、机构渗透滋扰破坏活动和涉外个案问题。负责调查研究全区涉邪教问题,掌握全区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并提出对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统筹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事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督办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和处置,参与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对全区维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负责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和维稳工作研判机制的协调落实,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和各部门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全区见义勇为工作。
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区委政法委在编人数8人(含事业编制人员4人),其中:在职8名,离休人数0名,退休人数0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20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9.54万元,占收入的75%,其他收入300万元,占收入的25%。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20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99万元,占支出的16%。项目支出712.55万元,占支出的59%。其他支出300万元,占支出的25%.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209.5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同比增加7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两个项目,网格员工资调整,财政专户往来资金暂存款预算300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同比增长0%;其他收入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同比增长0%。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209.5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同比增加7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09.5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9.54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支出总预算1209.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99万元,项目预算支出712.55万元,财政专户往来暂存款300万。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209.5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53.99万元,增加70%,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和福利支出179.7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20万元,
3、项目支出1012.55万元,其中:
(1)维稳救助资金30.00万元;
(2)重点邪教人员教育转化经费6.00万元;
(3)网格员工资327.55万元;
(4)涉法涉诉救助资金30.00万元;
(5)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30万元;
(6)综治工作检查经费2.00万元;
(7)区级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工作经费15.00万元;
(8)视频系统租赁费32.00万元;
(9)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经费20.00万元;
(10)“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工作经费20.00万元;
(11)反邪教警示教育经费5.00万元;
(12)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5.00万元;
(13)防范和反邪教工作特情费2.00万元;
(14)“雪亮工程”建设经费0万元;
(15)维稳工作经费5.00万元;
(16)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57.00万元;
(17)档案整理费用3.00万元;
(18)法学会工作经费3.00万元。
财政专户往来资金暂存款3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9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其中:
(一)人员经费179.19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79.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三)公用经费17.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8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主要包括:
(1)办公费2万元;
(2)印刷费1万元;
(3)水费1万元;
(4)电费1万元;
(5)邮电费1万元;
(6)差旅费2万元;
(7)维修(护)费1万元;
(8)租赁费0万元;
(9)会议费0.50万元;
(10)培训费0万元;
(11)公务接待费0.50万元;
(12)工会经费1.84万元;
(13)福利费2.31万元;
(14)其他交通费3.05万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工资奖金支出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共有国有资产合计309501.16元,办公用房由区政府统一分配安排,无房屋资产,无车辆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2.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1)网格员工资:2024年网格员经费预算327.5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用于支付全区195名城乡网格员工资,要求2024年内发放到位,目标完成率为100%。
(2)视频系统租赁费:2024年视频系统租赁费预算32万元。对80个监控摄像头进行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每个摄像头每年4000元,每年支付32万,要求探头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43万元 ,其原因是“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已支付部分费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24年,区委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5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0.00万元,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增加了0.2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2024年区委政法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政法委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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