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乡村振兴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湖北省扶贫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扶贫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拟定全区巩固脱贫攻坚与衔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建立、管理,指导项目的实施。
4、负责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系统信息管理工作,为全区巩固脱贫攻坚与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数据分析和支持;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5、指导督促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雨露计划”)、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落实。
6、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帮扶工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党组织开展定点帮扶;联系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参与帮扶济困活动,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帮扶工作。
7、负责全区乡村振兴日常督查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和信息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纪检、党建、文电、会务、信访、机要、档案、政务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指导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开展协作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中国社会扶贫网相关工作;联系共青团、妇联、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参与帮扶济困活动,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工作;负责协助组织部门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办、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扶贫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任务;承担分析统计与贫困监测数据信息的比对与核查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与开发指导股。拟定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办机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承担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工作任务;负责全区乡村振兴日常督查巡查等工作。拟定乡村振兴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财政乡村振兴项目、信贷,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和跟踪检查;负责“雨露计划”的实施,指导整村推进、产业帮扶,危房改造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56.82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56.82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02.12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02.12万元
2024年较2023年预算总收入和支出增45.30万元,增幅29%。
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5万元,项目支出中新增区域协作增加60万,新增全区驻村工作队队员人身意外保险增加7.8万元。其他乡村振兴经费减少25万元,总结增加45.3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6.30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旅差费1.00万元,工会经费0.81万元,福利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万元。与上年度比减少0.0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办公费、旅差费和工会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安排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相关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区乡村振兴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1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7.8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为:
1. 乡村振兴经费107.8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5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检查次数:≥50次,预算控制数≤65万元,检查结果验收通过率100%,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效益指标:检查结果公开率10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
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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