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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红十字会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区红十字会 日期:2023-01-12
 2023年鄂州市梁子湖区红十字会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省红十字会制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

  (二)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研究制定全区红十字会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三)开展救援、救护、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受国内外捐赠,依法做好募捐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应急救护培训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救援和救助。

  (四)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推动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治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与移植的动员、宣传、组织工作;推动人体遗体与器官捐献工作。

  (五)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和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全力打造红十字公益品牌。

  (六)加强红十字运动宣传与传播,创新红十字知识宣传方式,提高红十字公信力和感召力。

  (七)在市红十字会支持下,做好博爱家园建设和社区红十字组织建设工作。

  (八)做好湖北省红十字会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中心管理运行工作,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和“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扶贫帮困工作。

  (十)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审计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挂监事会工作部牌子)

负责理事会、监事会、执委会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收发、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对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红十字会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和管理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负责监督理事会、执委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负责监督理事会、执委会执行有关决议情况;负责对财务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指导和监督基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业务工作部

开展“三救”(救灾、救护、救助)、“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基层组织建设与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开展人道资源动员工作;负责梁子湖区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中心运营有关工作。公益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23年我会人员编制数4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04.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04.27万元。支出总计104.27万元,基本支出39.27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04.27万元。因区红十字会是2023年新增预算部门,无上年同期对比。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其中:1、办公费0.25万元;2、水费0.05万元;3、电费0.3万元;4、邮电费0万元;5、差旅费0.3万元;6、会议费0.1万元;7、工会经费0.54万元。8、干部教育培训费0万元;9、福利费0.68万元;10、其他交通费1.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23年,区红十字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用于办公电脑办公桌椅等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梁子湖区红十字会目前借用区卫健局办公楼办公,因此暂无国有资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万元。现对重点项目说明如下:

1)基层组织建设15万元:建立和开展乡镇、学校、企业、机关更多基层红十字组织,预计费用15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7、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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