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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医保局 日期:2023-01-12
梁子湖区医保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

  1、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征缴及登记录入工作;负责全区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等证件的办理、核实和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核实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巡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和服务行为;负责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6.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医保局设2个内设机构,1个二级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市医疗保障局草拟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2、综合股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征缴及登记录入工作;负责全区医保刷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评估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等证件的办理、核实和发放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

险费用的经办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稽查和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个人的参保违规行为。协助市医疗保障局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协助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区门诊统筹及住院费用、市外就医报销审核;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巡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和服务行为。

(二)二级单位

3、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①负责中央、省、市、区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办法宣传解释工作。

②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征缴及登记录入相关工作;做好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卡)等证件的办理、核实和发放工作。

    ③负责办理辖区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数据变更工作。

④负责办理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受理工作。

    ⑤负责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的受理、审核及费用拨付结算工作。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附表2):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71.1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745.49万元增加25.69万元,增长1.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7.68万元,占收入的63.1%,上级补助收入650万元,占收入的36.7%,其他收入3.5万元,占收入的0.2%

收入增加原因:业务量增长和人员新增

2、预算支出情况(附表3):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771.1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745.49万元增加25.69万元,增长1.47%其中:基本支出184.68万元,占支出的10.43%项目支出1586.5万元,占支出的89.57%。本年支出构成为:行政运行支出179.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16%,信息化建设支出为2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13%,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95%,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75%,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1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3.01%。

支出增加原因:业务量增长和人员新增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附表6

202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6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6%。比上年预算11.95万元减少1.28万元,与上年预算同比减少10.7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差旅费减少。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4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1.94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1.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 

2023年,区医保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为政府用房,无房屋资产,本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是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件、相机、视频设备、电视、扫描仪、系统软件等,其中通用设备26套,家具44件,共计65件件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区医保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10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7.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为:

重病、慢性病评审费5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重病、慢性病评审工作。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重病、慢性病评审工作,让百姓受益。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4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评审场次6次参评人数1000人次,达标通过率100%。效益指标:百姓满意度10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区医保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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