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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鄂州市梁子湖区*******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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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鄂梁卫传罚【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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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鄂州市梁子湖区*******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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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鄂州市梁子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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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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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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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该卫生室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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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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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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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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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鄂州市梁子湖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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