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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鄂梁卫传罚【2025】1号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5-05-22

案件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鄂梁卫传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鄂州市梁子湖区*******卫生室 

地址 

鄂州市梁子湖区*******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该卫生室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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