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梁文综罚字〔2025〕第002号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5-08-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梁子湖广才图书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0702MA4EXT6E9D 

经营者 

李广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420xxxxxxxxxxxx355 

文书编号 

鄂州梁文综罚字〔2025〕第002 

违法类型 

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违法事实 

当事人梁子湖广才图书工作室,法定代表人李广才在抖音平台出售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处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剩余非法出版物 

处罚内容 

没收非法出版物213册、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柒拾捌元整(¥2878.00)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梁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5.8.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8.8.15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69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