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论证、鄂州市梁子湖区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批。我局对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湖北段)(梁子湖区境)阀室位置调整方案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该项目阀室位置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东边朱村,确定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1304)。
特此公示。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公示日期: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13日。
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
公示反映方式: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向我局提交意见。个人提交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将反馈意见书面提交至我局或邮寄至我局。反馈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无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邮寄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收,邮编:4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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