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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4-27

  2026年1月1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梁子湖区沼山镇王铺街48号的梁子湖区万佳超市所经营的黄花菜进行了抽样检测。2026年2月6日,本局收到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1.22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梁子湖区沼山镇王铺街48号的梁子湖区万佳超市所经营的黄花菜进行了抽样检测。2026年2月6日,本局收到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2026S0320),该超市所销售的上述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万佳超市 

  经查,该超市所销售的上述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不罚〔2026〕38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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