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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7期)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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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9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竹林街5号的梁子湖区惠金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年9月1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5N0900)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9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竹林街5号的梁子湖区惠金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91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5N0900),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生姜”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惠金百货超市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生姜”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不罚〔2025〕181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 

  2025年7月24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梁子湖区沼山镇杨井村大屋湾108号的鄂州市梁子湖区皓然饮料厂所生产的甜缘饮用纯净水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年8月2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5S2323SC)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724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梁子湖区沼山镇杨井村大屋湾108号的鄂州市梁子湖区皓然饮料厂所生产的甜缘饮用纯净水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82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5S2323SC,该厂所生产的上述批次甜缘饮用纯净水,三氯甲烷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鄂州市梁子湖区皓然饮料厂 

  经查,该厂销售的甜缘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罚〔2025〕472号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5180元,上缴国库。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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