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对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城村太和大道68号-3(太和车站)的梁子湖区鄂商平价太和店销售的“绿豆糕”进行了监督抽检。2025年6月1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0:2025S1629)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5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城村太和大道68号-3(太和车站)的梁子湖区鄂商平价太和店销售的“绿豆糕”进行了监督抽检,2025年6月1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5S1629),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绿豆糕”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鄂商平价太和店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绿豆糕”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罚〔2025〕355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8元;2.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5118元,上缴国库。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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