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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未投入营运车辆货运业户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6-08-17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现对我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投入营运车辆的21家普货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起止日期为2026817日-25日,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梁子湖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咨询电话:027-60660166 

  特此公告。 

  附件:180天承诺期未投入营运车辆的普货运输业户名单(21家 

梁子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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