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26日批复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号鄂政土批〔2026〕736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州市梁子湖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7年)(编号:2025CPKF4207020001)》(鄂州政函〔2025〕57号)。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东沟镇鲊洲村。共计批准征地0.27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990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村民小组,并已在梁子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www.liangzh.gov.cn。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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