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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梁湖土征字〔2026〕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6-08-14

  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6724出具《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733号)省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东沟镇鲊洲村集体农用地0.4616公顷(含耕地0.0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419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35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东沟镇鲊洲村。共计批准征地0.5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4616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授权鄂州梧桐湖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并已在梁子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liangzh.gov.cn/lzhxxgk/jczwgkbzh/gytdfwzsybcly/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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