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7月24日出具《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733号),省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东沟镇鲊洲村集体农用地0.4616公顷(含耕地0.0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419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35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鄂州市梁子湖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东沟镇鲊洲村。共计批准征地0.5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4616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授权鄂州梧桐湖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并已在梁子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liangzh.gov.cn/lzhxxgk/jczwgkbzh/gytdfwzsybcly/。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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