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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山隧道“11·17”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日期:2025-11-17

  2024年11月17日0时20分许,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EJTZ-1标段大王山隧道支护作业时发生1起坍塌事故,造成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即“11·17”事故。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2024年12月13日调查结束,经区政府批准,正式发布《梁子湖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大王山隧道“11·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11月4日,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大王山隧道“11·17”一般坍塌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部门和太和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监督,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评估组制定了《梁子湖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大王山隧道“11·17”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方案》。听取了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隧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等单位关于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调阅了原始档案、查阅了文件资料、进行了实地核查,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一核实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通过查阅事故案卷和行政处罚文书,核对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及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已落实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5年4月1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3万元的

  决定(鄂州应急罚[2025]委4号)。2025年4月15日,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将罚款全额缴至指定银行账户(中国建行,凭证号码107536330324),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

  2.曹夏宁,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经理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2025年4月1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经理曹夏宁作出罚款人民币5.76万元的决定(鄂州应急罚[2025]委5号)。2025年4月15日,曹夏宁将罚款全额缴至指定银行账户(中国建行,凭证号码107536342799),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

  (二)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翁武强,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大王山隧道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2025年4月20日,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依照公司规定,对翁武强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扣除本年度绩效奖金,罚款1万元的处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陈喜红,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大王山隧道施工项目安全员

  处理建议:建议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2025年4月20日,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依照公司规定,陈喜红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叁仟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实地察看、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11·17”事故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监管责任

  梁子湖区交通局在“11·17”坍塌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着力推进防范整改工作:一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交管局梁子湖大队、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梁子湖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太和镇及安全专家,定期对辖区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开展“穿透式”安全检查,截至目前,累计排查安全隐患55处,全部落实了闭环管理。二是压实层级安全监管责任,局主要领导约谈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约谈具体安全监管负责人,将安全监管的“螺丝”一环一环拧紧,构建了一个压力传导明确(约谈制度)、责任界定清晰(责任界定)、层级联动紧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闭环监管体系。三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聚焦“人员、作业、环境”三大关键风险点,督促企业完善隧道进出

  人员登记、培训、管控全流程制度,配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规范隧道施工区域危险作业审批流程,落实现场环境安全检测工作,筑牢从“人的行为”到“制度管理”再到“环境风险”的立体化安全防线。

  湖北交投花湖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加强技术与管理的深度融合,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组织专业单位,采取科学手段,每月出具“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报告”、每周出具“隧道监控量测周报表”,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为“眼睛”,洞察风险,通过超前地质预报(揭示未知)进行“风险预控”、通过监控量测(动态感知)进行“隐患预控”,并将预报和量测结果直接反馈给施工和设计单位,用于优化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运用前端的数据指导后端的管控,有针对性地组织了项目公司、驻地办、项目部、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工程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控要点专题培训班,开展了“隧道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并进行通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控,同时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安全监理力量,构筑“事前预警、事中监控、过程保障”三位一体的、科学严谨的隧道施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在“11·17”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修工作,修订了47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19个《专项应急预案》,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励办法(试

  行)》,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新进员工及实习生规范管理等文件。对“11·17”事故中涉及的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1000-3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2024年12月5日开始,成立了夜查夜巡领导小组,每日19:00-23:00,由项目管理班子及相关部门成员轮流开展夜巡,对全线夜间重点施工部位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强化夜间施工安全管控力度。每月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动态更新《风险清单》,并根据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特点和状况,不定期下发加强相关领域(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清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突出加强了作业风险管控,使用机械臂代替人工进行打孔、安装孔架等方式,实施高危险作业落实旁站管理,落实隧道掌子面机械排危、人工检查措施。依照隧道工程夜班施工审批制度要求,逐项落实现场管理要求。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隧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落实作业人员进场准入制度和过程管控,从源头防范潜在风险隐患;严格分级管控责任,每月月初编制下发《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表》,明确安全风险因素和管控责任人,强化落实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施工现场增加了1名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事故隐患月查、周查、日查工作制度。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调整了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总监和监理,加强了队伍建设,每天巡视,每周组织1次综合检查;成立了“隧道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专班”,对施工现场全过程严密监控,实施动态管控;实施了隧道工程夜间施工审批制度,严格夜间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隧道施工的关键工序和危大工程落实旁站管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印发了《隧道施工带班值守档案管理制度》,强力推进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日常工作中,注重落实“班前5分钟”制度,每日开工前落实“三讲”制度,围绕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员工树牢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隧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全员进行了安全再教育再交底,对劳务人员变动实行报备制度,强化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评估总体结论

  经综合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罚

  款已全额缴纳,事故有关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了处理,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在检查评估工作过程中,未发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大王山隧道“11·17”一般坍塌事故的整改工作已形成管理闭环。

  报告起草专家:胡德红

 

  福建中铁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大王山隧道“11·17”一般坍塌事故评估组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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