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梧桐湖园区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信息来源:梧桐湖园区 日期:2026-01-30

广大居民朋友: 

  全国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或人身伤害事件屡有发生,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意外人身伤害和严重财产损失。202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守牢安全底线,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健康环保的新春佳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鄂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桐湖园区特此倡议和公告: 

  一、梧桐湖园区集镇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请自觉遵守政府禁放决定,争做守法文明好公民。 

  二、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的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商贸娱乐、住宅小区、企业等人口密集场所和山林、文物保护、加油站等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梧桐湖园区全域没有一家商铺店铺有销售资质,只要销售的,均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均可以第一时间举报。 

  四、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严管态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反政府禁放决定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11-2400910转2;027-53051006。 

 

  鄂州梧桐湖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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