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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湖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2-06-16

村(社区)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 现就新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区规划外磨刀矶村1组、4组、5组、6组,六十村1组、2组、3组、4组、9组范围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东沟村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属于长港镇,新区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明确工作职责

东沟国土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导各村办理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农民住宅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等工作。

新区农办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东沟国土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新区控违执法大队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农户严格按审批面积、层高建房,批准农户建房后,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建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各村要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在村级组织负责人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明确申请程序

一)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建筑 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3)和提交身份证明、 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二)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核查。 村级组织重点核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 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核查时限3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新区相关部门。

、明确建房管理责任

一)全面落实到场”要求

1.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各要及时协调东沟国土资源所、新区住建局、新区农办、新区控违执法大队四个部门实地审查申请农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2.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新区相关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在收到申请3 个工作日内,东沟国土资源所、新区住建局、新区农办、新区控违执法大队四个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3.农户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新区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部门申请进行验收,新区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部门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 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附件7)

4.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批准之日起,原则上1年内完成建房,并严格按照拆旧建新要求,拆除旧房后方可建设新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复耕。通过到场”验收的农户才能够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1.新区相关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村级组织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建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新区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建房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房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和拆旧建新的一切违法行为。

2.新区农办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东沟国土资源所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新区控违执法大队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建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快拆除

5.新区相关部门和村级组织要坚决杜绝推诿 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三)严格落实“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明确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新区相关部门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 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新区管委会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新区农办东沟国土资源所新区住建局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

二)保障工作条件

各村要履行好农村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统筹专业人 员充实工作力量,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三)强化工作考核

要把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各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 履职到位、管理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断”。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

附件:

·附件1-7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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