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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梧桐湖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3-12-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学校的长足稳健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成立财务审核监督领导小组。由校长、支部、工会、总务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学校财务和食堂财务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不得私设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收入均需缴存至梧桐湖园区财政专户,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核算预算内外资金。

  第五条  要严格执行现金收入管理制度,控制现金使用限额,不得私存、截留、挪用坐支。学校应严格控制及时办理结算,除不能办理结算的款项外,不得跨年挂帐。

  第三章  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  强化凭证附件管理。学校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收款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码要保持一致),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凡有此类情况学校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健全财务审批手续。学校财务必须全额进入梧桐湖园区财金局账户,实行报帐制。费用按照年度预算核定的标准执行,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

  报销流程:

  1、1000元以内的单项支出(指维修、添置、易耗品、办公耗材、宣传费等),经使用人提出申请,陈述购置原因→分管负责人(年级组长或年级负责人)复核签字→部门负责人(指教学服务中心、学生活动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教师资源发展中心、食堂管理责任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报销审批单申请,做好预算→校长室审批→申请单交由后勤服务中心接收,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采购回后交库房入库(库房保管员签收)→通知使用人领取(做好进出库台账)→发票和清单交报账员签字存根→后续按报销流程结算。

  费用报销审批单签字要求:校长审批签字,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使用人、分管使用人、后勤服务中心等不少于三人在发票上签字,询价方式按梁子湖区政府采购要求做好相关纸质资料→纪检部门复核→交会计代理中心审核票据→呈送管委会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管委会分管教育领导签字→财政金融局审核→财务人员转账。

  2、学校单项费用支出超出1000元的,报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按报销流程报账;如遇特事急需办理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行政群里告知事由校长特批先办,后按上述程序进行报销。

  第八条  规范资金支付途径。学校的资金支出,按照“三流合一”(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要求,一律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至对方单位。无法银行转账的,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相关佐证资料留下支出痕迹作为凭证报销。

  第九条  约束财务报销时间。学校要按照“日清月结”的规定,办理财务手续,报销各项支出。严禁长期不办理结算、不及时报销费用的现象发生,如若因报销、报账不及时产生的负面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  注重报销程序把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政府采购等程序执行。凡需要执行以上程序的费用支出或项目建设,财务报销人员、签字领导、会计代理机构必须从严把关,确保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第四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后勤部门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后勤部门统一购置、发放、登记,费用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年度宣传制作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大型宣传广告制作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进行。擅自制作的,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接待,严格规范各类接待手续,由相关部门接待,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员的1/3,具体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食堂具体支出费用,后续由总务申请拨款至食堂账户。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如教育卫生、科技创新、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的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学校经办人员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学校报账员签字→学校校长签字→会计代理中心审核票据→管委会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管委会分管教育领导签字→财政金融局审核→财务人员转账。学校单项费用支出超出3000元的,需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按上述程序报销。

  第十五条  公建工程项目(学校各部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支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款专用,由后勤部门提出申请,学校经办人员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学校报账员签字→校长签字→会计代理中心审核票据→管委会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管委会分管教育领导签字→财政金融局审核→财务人员转账。学校单项费用支出超出2000元的,需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按上述程序报销。

  第五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应收、应付、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的内部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要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定期对账。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卡、物一致。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实行定位、定人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其变价收入和有偿转让收入纳入财政国有资产收益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一次性购置金额超3000元时,需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并形成会议纪要,按上述程序报销。

  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每月在校委会上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收支核算及时、完整、准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支付。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二0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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