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和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主动公开信息。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1镇政府主要领导简历信息
1.2镇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派出机构
1.3工作规程
2、政府政策法规类
2.1政府规范性文件
2.2部门文件
3、规划计划类
3.1发展规划和计划
3.2统计数据和分析
4、政府业务工作类
4.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2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4.3镇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和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4.4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如: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等
5、其他
5.1梁子湖区涂家垴镇基本镇情
5.2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动态(政务要事、政务动态)
5.3政府财务经费使用
5.4单位建设(以镇政府名义组织的全镇性活动)
5.5人事任免
5.6问题解答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
索 引 号 |
组配 分类 |
发布 机构 |
主体 分类 |
名 称 |
信息 来源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成文 日期 |
发布 日期 |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中国 梁子湖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gzh.gov.cn)和梁子湖区涂家垴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angzh.gov.cn/lzhxxgk/bmptlj/xz/lzhqtjnz/zfxxgkzn/),或政府公报、政务快讯、梁子湖信息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应急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
属在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信息时效为限确定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
(五)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镇政府大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迎宾路1号,联系电话:0711-2441058。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受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办公地址: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1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4.联系电话:0711-2441058;
5.传真号码:无
6.通信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迎宾路1号,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7.邮政编码:436063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办公地址: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1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联系电话:0711-2441058;
5、传真号码:无
6、通信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迎宾路1号,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7、邮政编码:436063;
8、电子邮箱:无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涂家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梁子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iangzh.gov.cn/lzhxxgk/ysqgk/)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
梁子湖区涂家垴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地址* |
|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地址* |
|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
|
申请时间 |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