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镇直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梁子湖区太和镇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需要,是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需要。根据省委《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委《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委《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引导、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后花园”,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太和贡献。
二、试点安排
我镇共确定三个群众工作基础好的村作为试点,其中伯浩村为省级试点村,上洪村和农科村为市级试点村,兼顾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不同领域。2023年2月底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样板点通过省级考核评估,其他试点通过市级考核评估。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进行扩面推广。
三、重点任务
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关键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试点中探索形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和机制。
(一)建立群众共谋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汇聚群众智慧,凝聚发展共识。
1.健全共谋体系。落实“一个试点一名镇班子成员挂帅、一个部门包保、一个专班蹲点主抓、一套方案推进”要求,健全完善“乡镇专班+村(社区)+湾组+群众”四级组织架构。
2.拓宽共谋路径。坚持“夜访民情”,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村湾夜话、场院会等形式,倾听群众心声,及时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入手,找准群众真实需求。还可以通过网络问卷、民意调查、问题征集等方式,及时了解村(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形成群众需求清单。
3.搭建共谋平台。积极搭建群众议事平台,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制度,发挥村(居)委会、业委会、理事会、评议会、监督小组等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村(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引导村(居)民“入会进群”,让每个村(居)民都在组织中找到位置,有序参与共谋协商,构建横向到边的体制机制。做强群众议事阵地,因地制宜建设“巧巧工作室”“和事佬协会”等群众服务阵地。切实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
4.确定共谋项目。组织包括规划专家、村“两委”、村民代表等在内的规划团队,开展实地勘察和讨论研究,科学编制村(社区)布局规划。重点是谋划一批村(社区)水、电、路、气、网、购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停车位建设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引导群众开展庭院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园、小草地、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做到融景于路、融景于塘、融景于群众门前屋后,让群众开门有景、开窗见景。
(二)创新群众共建载体。以群众自主选择的房前屋后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等实事项目为载体,充分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增强群众参与感并因此更加珍惜共建成果。
5.简易事项义务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群众自己动手,在房前屋后栽树种花、美化庭院、清杂除障、拆危拆旧。鼓励群众在公益事业中捐物捐料、无偿服务。
6.一般项目投工投劳。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道路维修、池塘驳岸、公厕建设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可以组织本村(社区)泥瓦匠、电工、木工以及有劳力的村(居)民成立半专业施工队伍,自行投工投劳。
7.复杂工程参与监督。对村庄亮化、污水管网、主干道路建设等技术含量较高需要专业施工的项目,由村集体作为甲方选择专业施工队,群众参与项目监督。对共建参与度高,群众出资确有困难的项目予以补贴。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专业社工、志愿者等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支持,增强共建合力。
(三)激发群众共管活力。围绕项目建设、人居环境、公益事业、矛盾化解、文明风尚等工作,广泛发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加强共建成果的维护管理。
8.共管项目建设。构建以村(居)民为主、多方协力的建设施工共管模式,围绕资金来源、去向、使用等完善监督流程指引,规范收支管理,动态公示公开。
9.共管人居环境。落实《太和镇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完善环境卫生评比奖惩办法,建立公共环境责任分区制度,引导群众“门前四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认领公共场地环境维护工作。
10.共管公益事业。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在农村推行“骨干党员、卫生员、技术员+河湖长+林长、路长、警长”,引导群众共同协商做好河流湖泊、村组道路、村湾安全、卫生防疫、公共设施的监督管护。
11.共管矛盾化解。推进“五中心”一体化建设,健全立体化防控体系,全面推进村级平安阵地建设,做实“一站一室一中心”。完善“多方联动”议事协商会、“圆桌对话”等民主协商机制,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参与协商议事,提升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2.共管文明风尚。组织群众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最美小区(湾组)”“最美庭院”“最美志愿者”等评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鼓励见贤思齐,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心(站、所)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公益积分机制,激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共建成果的维护管理。
(四)组织群众参与共评。
13.建立共评机制。按照“服务谁、谁评价”的原则,发动群众建立全过程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项目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评价和反馈,使试点工作始终在群众监督评价下开展,持续促进工作提升,让群众满意。
14.强化共评激励。组织理事会成员、群众代表等对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开展常态化评议评比,公示结果,增强群众荣誉感、责任感。开展共同缔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五)促进群众平等共享
15.完善共享规则。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成果共享规则,让村(社区)全体居民共同享有并维护村(社区)公共环境、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平等享有完整居住村(社区)的设施与服务,平等享有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成果与产业收益,平等享有良好的精神风尚与温馨友好的氛围,使共建成果最大限度惠及群众。
16.塑造共同精神。引导群众在共同缔造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村(社区)开展党史讲座、道德讲座、法律讲座、科普讲座和全民读书月活动,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村(社区)共同精神,深入推进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增强村(社区)发展内生动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由镇共同缔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共同缔造领导小组组长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党委书记张学龙,常务副组长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柯建设,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农办、乡村振兴办、组织办、民政办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清单管理、情况综合、业务指导、调度督办、建设验收等日常工作。政法办、农办、乡村振兴办要结合试点村(社区)实际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和优势,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工作机制。注重基层党建引领、党员带头作用的发挥,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并构建长治管理模式。各村要迅速成立共同缔造工作专班,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强化联动配合机制,各部门必须坚决服从安排,确保共同缔造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动资源下沉。按照“能下尽下、应下尽下”原则,将镇级资源、服务、平台下沉至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将“幸福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家庭签约医生、理发室以及村(社区)可以上门服务的事项进行整合,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四)实施以奖代补。按照“市级指导监督、区级统筹组织、乡镇具体实施”的要求,统筹推进“以奖代补”项目。镇级确定专人担任项目辅导员,负责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全过程指导,并与区级做好对接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邀请专家讲授共同缔造相关内容,利用乡村振兴学院,分层分类对村支部书记、工作专班、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开展专题培训。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点及面、以点促面,挖掘先进典型,讲好共建共治共享生动故事,推进共同缔造活动深入开展。
(六)强化监督考核。镇共同缔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按照统一制定的时间进度要求,重点看是否按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发现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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