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梁子湖区沼山镇人民政府的政务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编制《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沼山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详见《沼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沼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zh.gov.cn)的主动公开形式,还将采用广播、电子屏幕、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辅助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沼山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沼山镇人民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沼山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梁子湖区 沼山镇人民政府;
2、办公地址:梁子湖区沼山镇人民政府;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11-2463988;
5、通信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大道108号;
6、邮政编码:436060;
7、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iangzh.gov.cn/lzhxxgk/ysqgk/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沼山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梁子湖区沼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zh.gov.cn/)上下载电子版。
填写申请表要求:
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有误的信息不回复;
②《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③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
④为提高处理效率,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沼山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沼山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沼山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2、申请处理
沼山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沼山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沼山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沼山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3、联系电话:027-60699886;
4、传真号码:027-60660333;
5、通信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6、邮政编码:436060;
7、电子邮箱:1556728140@qq.com。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