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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梁子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梁子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3-03-03
梁子政发〔2023〕3号

 

  为深入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促进农业生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整治农业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农发[2021]4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农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梁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梁子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全村推进的思路,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组、户,落实到地块。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要通过村广播、手机微信群、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果园等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各村(社区)明确人员,成立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调查耕地撂荒原因,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分组逐地块登记造册,分类制定落实复耕复种措施,建立撂荒地复耕复种台账。各村(社区)完成耕地撂荒情况摸排,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复耕复种措施。

  (三)集中治理。各村(社区)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治理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治理撂荒农田、土地为重点,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中治理,主要任务:一是通报摸底情况;二是研究确定治理方案并进行公示;三是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治理;四是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进行处置;五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村两委会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为确保专项治理顺利推进,各村((社区)可以以组示范引领,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治理办法,再整体推进。

  (四)自查总结。各村(社区)对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步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研究确定治理方案并进行公示。进村入户,利用村级广播、电话、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惠农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撂荒地整治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2.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坚持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作为推进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推行“日汇报、询问责、常举报”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加强指挥调度,严格实行“日汇报”制度,全面开展底数排摸和跟进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3.利用市场经济进行土地流转。多渠道盘活撂荒土地资源,通过招贤和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能人能手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将包括撂荒耕地在内的零散经营耕地集中起来,开展适度规模专业化经营

  4.以村为主体成立合作社,以政府出种子,村(社区)出机械,对零散撂荒地进行逐步逐块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在镇撂荒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镇农村撂荒土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建立健全指导督促工作机制,严格督查各村(社区)土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土地复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方式,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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