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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梁子湖区梁子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梁子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3-06-15

梁子政发〔2023〕9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3〕27号)、《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3〕20号)、《中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党发〔2023〕13号)、《关于印发〈鄂州市梁子湖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梁自然资规文〔2023〕36号)的要求,为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制定《梁子湖区梁子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梁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梁子湖区梁子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3〕27号)、《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3〕20号)、《中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党发〔2023〕13号)、《关于印发〈鄂州市梁子湖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梁自然资规文〔2023〕36号)的要求,为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服务保障全区加快建设全市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现就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梁子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二、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梁子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程建设正常开展等问题。

  2.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应招标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标暗投虚假招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等问题。

  3.在项目施工管理环节,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责任,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谋取私利,造成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事故等问题。

  4.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拨付施工进度款,虚列单体工程,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挤占、侵吞、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镇长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任纪检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财政所所主任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农办、乡村振兴办、信访办、环保办、城建办、沙湾村委会、长岭居委会、刘斌村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办,负责综合协调、督办督查、分析汇总情况,并按区局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实施步骤

  采取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等方式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全面覆盖开展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

  6月上旬前,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成动员部署。

  (二)自查排查阶段(6月30前)

  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自查排查工作;抓好自查排查,汇总本级自查排查情况,建立违纪问题台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梳理项目清单,摸清底数,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开展自查排查,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排查报告报送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检查、汇总辖区开展自查排查情况,于6月20日前将镇级自查排查报告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至7月)

  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督导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检查自查排查是否扎实、问题收集渠道是否畅通,工作台账是否完整,落实整改是否到位,违纪问题是否移交;跟踪督办自查整改不力、问题零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及时将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各相关单位要开展自查排查回头看,保证自查排查结果全面准确;对照自查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条逐项将问题整改到位。7月10日前,将自查排查整改报告报送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5日前,将镇级自查排查整改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阶段(8月至11月)

  各相关单位要完成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及时将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对暂时整改不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11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限期完成整改。11月10日前,将镇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明确责任,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定期通报情况,精心组织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级要按照省市区印发的工作方案,聚焦主要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系统内的上下联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收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找准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结合单位自身特点,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创新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体制。

 

  附件:梁子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梁子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强  镇党委副书记

       张 杰  镇财政所主任

       张汉桥  镇国土所所长

  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丽娟  镇纪委副书记

  成 员: 刘 攀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余 明  镇城建办主任

       刘祥国  镇信访办主任

       张 华  镇生态办主任

       胡 君  镇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张建军  镇农办副主任

       刘国文  刘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余聪聪  长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雷彩霞  沙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胡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镇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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