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梁子镇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梁子镇中心学校
2024年7月30日
梁子镇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新生入学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定,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按计划组织新生入学, 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镇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是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区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各学校学区,镇中心公办学校学区由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布局、人口居住等因素划定,农村公办学校学区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落实“十项禁令”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五、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镇中心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通过网上录取新生,否则不予建立新生学籍。新生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网上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信息校验审核,并做好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
(一)公办学校
1.镇中心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镇中心无房产且不在镇中心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学区,另一方在本学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学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8)有其它情形的,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 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伤保险卡)、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学校入学。经商营业执照、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资花名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新生入学计划尚未完成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3. 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进行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提供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准通过后,网上填报所选学校;
(2)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特聘文件、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企业法人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六、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
各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认真组织新生摸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登记时间、镇中心学校网上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及其流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招生入学信息,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生入学日程
第一阶段(8月6日—2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各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将原件(与网上报名登记时上传一致的材料)及复印件交所报学校进行复审并随时关注结果。学校复审后将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公示。
第二阶段(8月21—25日),初审未能通过的或不能在网上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网上登记,学校现场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8月26日—30日)学校将所有录取新生再次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8月31日—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学校公布学生的分班名单。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教师。9月1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式启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规范学籍管理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不准重复注册新生学籍,已经入学取得学籍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不予转学;班额已满的不得接收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准先入班后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公办学校为其他学校空挂学籍,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公办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籍管理人员责任。
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心学校将有关学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
各相关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维护招生入学政策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控辍保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相关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各村居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监督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或中心学校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心学校要严格控制属地适龄儿童少年无序流动,尤其是确保辖区内六年级毕业生在本乡镇初中就读,对学生流失过多的乡镇,教育局将组成核查组进行核查,同时通报全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问责
各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坚决落实好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中心学校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执行招生入学政策、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提前安排新生入学或超计划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
(五)广泛接受监督
各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咨询与监督。
梁子镇中心学校监督电话:2480271 咨询电话:248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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