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进一步加剧。由于家庭结构变化、经济条件限制、文化背景影响以及社会服务支撑体系的不足,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服务质效不优、运营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受农村经济影响。农村劳动力外流,直接导致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很多老人除了子女供给之外都没有其的它固定经济收入,对养老是可望不可即的。
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农村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持有抵触和排斥心理,认为机构养老是“送终之所”或者“失孝之举”,而对互助性养老则缺乏信任和参与意识。
三是运营保障机制不健全影响。农村养老服务的运营保障机制涉及资金筹集、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目前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1、资金筹集方面,农村养老服务的运营成本较高,但政府投入能力有限,社会捐助动员不足,老年人自费能力低,导致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不稳定。2、管理体制方面,农村养老服务的运营主体多样化,涉及政府、村集体、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公益团体等多方利益主体,但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机制,导致养老服务的运营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明确。3、法律法规方面,农村养老服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不能有效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农村养老问题,建议加快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以村集体或者社区为基础,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互助,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强调互惠互助和资源共享,通过整合和劳动分工,提供养老服务,降低养老成本的一种养老方式。
互助性养老服务强调老年人从被动待养角色转变为主动服务提供主体的角色。互助性养老服务的本质是老年人及其所在村居依靠自身力量为主、采用互助方式解决自身养老困境的养老模式。
互助性养老服务具有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实现老年人社会价值等多重优势,同时能够充分激发老年人的主动性和参与感,减轻社会养老负担,缓解农村养老供需不平衡的巨大压力。
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具有现实基础和多重经济社会效益。
一是我国乡村血缘、亲缘、地缘、自治以及邻里守望传统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是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协会等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了组织基础。
三是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等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
四是养老观念的改变、对子女赡养期待降低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了思想基础。
五是农村成员间的共通性、乡村“熟人社会”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了人情基础。
六是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认同以及可预期的价值感与归属感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了认同基础。
同时,互助性养老服务有助于满足农村老年人低成本获得养老服务的需求,有助于维护互助友爱、守望相助的淳朴民风,有助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朝着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实现有序治理。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与老有所为有机结合的范例,形成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养老服务。
金海兵
梁湖裕景中药材基地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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