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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日期:2025-11-26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梁子湖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商新闻、投资动态、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梁子湖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angzh.gov.cn/); 

  2.《鄂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3.梁子湖党建、梁子湖融媒(微信订阅号)、微博等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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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梁子湖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查阅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联系电话:0711-2412456;027-60660456。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中心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梁子湖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鄂州市招商服务中心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现场出具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梁子湖招商网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依申请公开在线提交》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s://www.liangzh.gov.cn/lzhxxgk/ysqgk/。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应当填写《梁子湖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中心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中心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中心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梁子湖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为本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3、联系电话:0711-2412456; 027-60660456

  4、邮政编码:43606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梁子湖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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