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11-2412456
单位负责人:柯红梅
交通指引:市内乘坐鄂城-太和大巴即可
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梁子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是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
第三条 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方针政策、政策措施及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目标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分析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情况及新型产业发展动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吸引外来投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
4、负责拟订并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参与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协助组织并参与我去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投资招商说明会,经贸恳谈会及有关涉外经贸招商等活动。
5、加强我区与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晶晶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的联系及投资合作,承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投资考察活动。
6、牵头组织开展自主招商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业招商、专班招商、驻点招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7、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本区重点企业资料库,开展网上招商,发布全区招商项目。
8、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客商及其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综合股。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拟订中心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国内外客商考察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财务核算、文书档案、机关事务等工作,建立完善各类信息数据库并发布投资信息;建立重点客商数据库,修订编制招商引资宣传资料,负责拟订上级交办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承办具体工作;负责策划区级年度自主招商引资活动;协助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办理项目落地签的各种报批手续。负责人:金晶 联系电话:0711—2412456
2、对外联络股。负责区级在国内外、沿海发达地区的招商信息联络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我区与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海峡西岸、环渤海湾、武汉城区圈等地区之间的区域投资促进、经济合作、项目对接、投资考察工作以及专业招商工作。负责沿海发达地区区级挂职招商专班、招商干部的联系管理工作。负责人:金晶 联系电话:0711—2412456
3、投资促进股。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年度指导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各地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年终考才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年度重点项目的考评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完善和发布全区招商项目库;负责全区招商项目、在建企业、落户企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在建企业、落户企业的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时反馈项目开工建设、试产、投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完善招商项目档案。牵头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在投资环境、企业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受理相投诉。负责人:金晶 联系电话:0711—2412456
4、发展策划股。拟订和执行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负责研究分析全区招商引资情况,提出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议;研究和提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区招商政策性文件的超草及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区招商网站,开展网上招商及网络的完善维护。负责《招商快讯》、《招商引资简报》和《投资指南》编制等全区招商引资信息工作。负责人:金晶 联系电话:0711—2412456
第五条 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公益一类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梁子湖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定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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