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先行区改革创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以下简称“统一审查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范围
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或者提请区政府发文,部门联合发文,本局发文,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做到全面覆盖、应审必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审查的文件包括:
(一)内部管理性文件。如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
(二)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
(三)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
(四)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二、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18个不得”要求逐条审查,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坚持竞争优先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坚持权责明确原则。公平竞争审查是合法性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即:本机关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内设机构负责复审。
(三)坚持程序规范原则。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主要任务
建立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严格实施统一审查程序,有效解决政策措施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优化我区住建行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
四、审查流程
(一)政策措施起草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由具体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并履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
(二)初审
起草科室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初审,在《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1)中填写征求意见情况及初审意见。
(三)复审
起草科室将政策措施(草拟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交由内设机构进行复审,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填写复审意见。
(四)审议与出台
经过初审和复审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按照程序进行审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和出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局各股室、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统一审查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二)配齐人员,强化培训
要配齐配强审查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同时,要狠抓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严格监督,确保实效
要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局各股室、局属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梁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 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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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 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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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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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机 构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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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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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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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机 构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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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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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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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求 意 见 情 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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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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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第三方 评估情 况(可选 ) |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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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结论 |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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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例 外规定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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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 详细说明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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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 要说明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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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 构主要 负责人 意 见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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