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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住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住建局 日期:2025-01-08
  办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3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660386
  负责人:黄开红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分析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2、统一指导和管理城乡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建资金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工程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投资的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和协调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6、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7、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8、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管理。
  9、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10、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市燃气项目建设;负责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城镇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负责城镇排水许可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转运管理。
  11、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建筑装饰装修、村镇建设、城镇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依法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12、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13、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开发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行政监察和群团管理工作。
  二、部门内设机构
  梁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主任:王一鸣,联系电话:027-6066038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资、机关编制、干部教育、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汇编各类会计报表和局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局机关资产、财产管理和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行业政策、法规调研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批工作。综合管理本部门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综治工作。
  (二)建筑管理办公室,主任:夏祖平,联系电话:027-60660385。 
  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质性审查、现场勘查等工程许可事项审查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管理。
  (三)村镇管理办公室,主任:邓军,联系电话:027-60660390。
  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陈世兵,联系电话:027-60660380。 
  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负责廉租住房补贴申报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实施。已售公房上市和直管公房管理。
  承担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规范房产市场秩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产开发和房产中介服务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污水治理办公室,主任;胡立新,联系电话:027-60660383。 
  承担执行和落实上级有关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精神,抓好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承担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标的制定和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统筹推进全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六)建筑质量管理站,站长:邓正周,联系电话:027-60660382。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七)建筑安全管理站,站长:高斌全,联系电话:027-60660382 
  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国家标准的情况。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施工安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个下属事业单位:
  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法人:沈涛,联系电话:027-60660399 
  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统一工作标准,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负责完成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政府投资工程中心
  法人:陈飞,联系电话:027-60660008 
  该中心是全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燃气、热力、园林、污水、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主体。主要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初步计划和中远期建设初步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负责协调项目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拆迁、园林绿化等前期许可手续;负责组织工程招标、编制工程预算草案、拟定工程拦标价初步方案;负责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洁协议,对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确定项目进度款拨付额度;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组织编制项目竣工结算。 
  三、部门人员编制构成
  区住建局编制人数9名,财政供养人数15名,政府购买服务6名,其中在职30名。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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