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内设机构
(三) 部门人员编制构成
第二部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2、依照职权范围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的申报、审核工作。
3、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和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4、组织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国家集体土地登记资料整理报批工作。
5、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6、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本区域矿产资源采矿权的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承办地质资料初步审查、申报。
7、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
8. 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防治沙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
9. 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初审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
10.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情况通报;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审查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12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二)部门内设机构
梁子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用地股、地籍股、地环股、矿管股、执法股、耕保股、人事信访股、生态修复中心、林业中心、规划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部门人员编制构成
1. 梁子湖分局核定编制39名,其中机关编制9名(4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单位及各国土所编制30名
2.已退休人员22人(其中19人参加养老保险,3人未参加养老保险(目前由分局发退休金)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1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8.08万元,其他收入 200 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08万元,项目支出307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18.0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78.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34万元,项目支出30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18.0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8.08万元、其他收入 200 万元。支出总预算1018.0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8.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34万元、项目支出3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8.08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018.08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71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7.01万元,公用经费64.07万元;
项目支出307万元。主要安排为:本级支出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1.0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9.85%。其中:
(一)人员经费647.0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78.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59.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8万元、工会经费9.17万元、福利费11.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产共328.05万元,分布构成为:固定资产(净值)96.7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28.05万元,折旧231.26万元)。其中:房屋1985平,金额110.10万元 ;车辆8辆,金额80.34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金额137.6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一致。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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