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鄂州市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鄂州市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梁子湖区政府网页上查阅《目录》,也可到直接到本机关查阅(办公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8号)。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二)人事信息;
(三)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五)政策解读;
(六)行政执法结果;
(七)财政资金;
(八)权责清单;
(九)重大决策预公开;
(十)统计信息;
(十一)回应关切;
(十二)建议提案办理。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9类:行政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社区矫正、人事。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10)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www.liangzh.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联系电话:027-60660266。
本机关还将采用公开栏、简报、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鄂州市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60660266
传真电话:027-60660110
电子邮箱:lzhyjglj@163.com
邮政编码:436060
(二)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梁子湖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鄂州市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梁子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http://www.liangzh.gov.cn/lzhxxgk/ysqgk/)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机构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60660266
传真电话:027-60660110
电子邮箱:lzhyjglj@163.com
邮政编码:436060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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