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鄂州市《招标代理行为监管工作指引》(鄂州公共资源执函〔2020〕8号)和梁子湖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梁公管办发〔2023〕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梁子湖区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实施招标的各类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受检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和开标、评标、定标等情况。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使用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内容,是否存在支解发包情况,暂估价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文件是否备案;
3.是否存在不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评标活动,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以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4.是否存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不按规定予以答复情形,答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是否依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6.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评标结果或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背离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的附加条件等情形;
7.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情况;
8.是否存在违规代理项目,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所代理项目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9.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通过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代理业务;
10.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以其他企业名义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代理业务;
11.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为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提供代理服务;
1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为所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或编制投标文件;
1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评标专家串通,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4.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作出答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5.招标代理机构档案管理制度、所代理项目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16.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如实在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评标专家
1.是否存在应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透露评标项目信息的情况;
2.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3.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否决投标的情况;
4.是否存在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情况;
5.是否存在索要超出评标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私下接触投标人。
(三)投标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标、陪标围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2.是否存在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3.是否存在采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情况;
5.是否存在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恶意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6.是否存在不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不按照合同正常履约、转包分包工程、人员不到岗等情形。
(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制度和“打招呼”登记制度;
2.是否建立了工程项目监管台账,是否按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受理投诉举报是否建立工作台账,是否存在逾期未处理,是否依法进行移交、处理,处理处罚结果是否录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三、检查安排
全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检查以查看招标投标资料为主,结合现场检查和投诉举报线索等情况。
(一)自查(2023年8月底前)。各招标单位要对照检查整治内容,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列出项目清单,逐项开展自查。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整立改,及时纠正。
(二)开展抽查(2023年9月底前)。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照项目清单,随机抽查各招标单位的工程项目,抽查比例应结合本单位项目清单总数实际,原则上控制在 10%-20%。被投诉的项目为抽查重点,被举报所项目必查。
(三)整改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各招标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和完善线索移交、转办机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要跟踪问题整改,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理到位。
(四)健全机制(2023年12月底前)。针对自查、排查和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提升监管方式和手段,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活动,做到项目和环节全覆盖,确保检查实效。
(二)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受理、反馈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在本地门户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依法受理的投诉举报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并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台账。
(三)加大惩治力度。对当事人主动反映的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且能纠正改正到位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处理处罚结果全部录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行信用惩戒。对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黑涉恶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政法部门。
(四)按时报送情况。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上报开展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开展工作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立案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招标投标监管的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姚群 联系电话:027-60660158
附件: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程项目清单
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招标时间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区划 |
工程类别 |
项目地址 |
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
中标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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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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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项目时间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涉事单位(人员) |
问题描述(主体、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 |
整改情况 |
移交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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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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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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