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1年度梁子湖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日期:2021-08-20

根据《2021年度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鄂公管文〔2021〕23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梁子湖区实际,梁子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局”)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综合监管的优势,强化行业监管作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深入查找和着力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有效服务于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梁子湖2021年度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成员由区公共资源局区住建局成员组成。

三、专项整治事项

(一)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和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设置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和现场审核原件等没有法律依据的程序。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等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社会交易平台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违规收费。

(六)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威胁、恐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其意愿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迫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或转包、串通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阻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四、专项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区级公共资源局联合住建部门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根据权限及时修订或废止。二是以近年来巡视、审计反馈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和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为线索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和彻底整改,并集中曝光一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抽查和重点核查。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并对涉黑涉恶举报线索进行重点核查。抽查由区级公共资源局联合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需在“湖北省‘ 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创建抽查活动,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抽查项目数均不少于在中心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数的10%,且抽查总数不少于2个。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1年8月23日前)

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区公共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3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1年8月24日至927日)

一是各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先期已开展自查工作的,可不再重复自查;二是对近年来巡视、审计反馈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和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和彻底整改;三是完成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的项目录入、活动创建、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活动,检查结果公示等各项程序。

(三)督促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928日至1031日)

坚持边整边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坚决扭住不放,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公布,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区公共资源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监管漏洞。

(四)总结阶段(2021年113日前)

区公共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公示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填写《2021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效统计表》,11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word)文档一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区公共资源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区级公共资源局是本地区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畅通信息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对外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梳理、研判和反馈,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逐项核查,依法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要及时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要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69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