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绪新
联系方式:027-60699901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梁子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发展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基本经济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和报表。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
(八)依法对国家、省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批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街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统一管理全区社会、经济、科技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统计信息服务部门根据国内外用户的需求,开展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调查,发展统计信息产业。
(十一)组织开展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交办的各项调查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机关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老干等工作。负责人:苏平安,联系电话:027-60699902。
(二)统计股。负责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统计法规工作;负责工业能源统计工作;负责服务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研究和提出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方案,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人:李娟,联系电话027-60699902:
第五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梁子湖区委、梁子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梁子湖区统计局行政编制3名,财政供养人员10名。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