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发展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基本经济统计数据。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和报表。
7.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
制定和考核。
8.依法对国家、省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批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9.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街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统一管理全区社会、经济、科技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统计信息服务部门根据国内外用户的需求,开展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调查,发展统计信息产业。
11.组织开展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交办的各项调查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 2 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机关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老干等工作。
2.统计股。负责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统计法规工作;负责工业能源统计工作;负责服务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研究和提出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方案,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86.7万元,占收入的 83%。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46.7万元,基本支出64.5万元,占支出的18.6%。项目支出 282.2万元,占支出81.4%。
按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情况如下: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32.69万元,占总支出的9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行政运行公用经费和日常公用项目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 6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9.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3.91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干部培训教育费、其他费用;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 0.63万元,系遗属的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82.2万元,其中均为统计调查项目经费。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6.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同比增加 118%。主要原因是2023年需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安排了设备购置、宣传经费、工作经费及“两员”补贴等经费共计10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 3.91 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3%。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办公费 0.3万元,水电费0.2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印刷费 0.2万元,差旅费 0.4万元,维修(护)费 0.1 万元,会议费 0.1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 0.93 万元,福利费1.18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 年,区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0.4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同比增长100%。 增长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比上年0.2万元增加0.2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务接待活动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比持平,其原因是区统计局无政府性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合计为 36.57 万元,其中我单位办公用房为租赁民房,无房屋资产,通用设备 191 套,价值 33.46 万元,本单位位固定资产中的通用设备主要是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件、相机、视频设备、电视、扫描仪、系统软件等构成 ,无形资产 0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共 48 套,价值 3.11 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 8 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服务预算222.2 万元,占项目支出的 64%。其中一体化住户调查项目46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 100 户通讯服务费、记账户补贴、工作经费。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证全区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顺利开展,为政府了解居民生活状况、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 4 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通信服务 100 户,检查次数≧4 个,系统故障率≦5%,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1 小时。效益指标:通讯服务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区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
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7、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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