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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日期:2024-11-15

  一、区划起草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明确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原《鄂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重新调整划分方案》于2020年4月印发,随着城市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更新,用地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方案亟待调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和省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要求,制定《鄂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次调整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范围涵盖鄂州市域(包括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不包含机场区域)。

  二、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

  6.《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自然资发〔2023〕234号)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9.《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927-2017)

  (三)相关规划

  1.《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2.《华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3.《梁子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4.《武汉新城规划(鄂州区域)》

  三、区划原则

  (一)规划指导原则。区划方案以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二)有效控制原则。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三)便于管理原则。区划范围明确,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并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便于城市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适时调整原则。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施,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技术说明

  本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充分考虑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各方面条件,并兼顾区划的可行性和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明确了乡村区域和未明确用地规划类型的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相对于上一版本由仅纳入鄂城区范围扩大至鄂州市全域,调整符合城市发展现状及近期规划,若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导致用地现状发生变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可适时调整。

  五、区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涵盖鄂州市域(包括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不包含机场区域)。

  (二)区划结果

  根据国家要求及鄂州市现状、规划,共分1-4 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1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24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22个,4a类交通干线145条(高速路8条、公路8条、城市快速路2条、城市主干路55条、城市次干路72条),4a类交通服务区6个,4b类交通干线3条(铁路干线3条)。

  六、与原功能区划方案对比分析

  对比原区划方案,本次区划主要调整内容见表1。

1  本次区划主要调整内容

类别

原区划方案

本次区划方案

调整情况说明

区划范围

市中心城区和新庙镇,以及与上述区域毗邻的燕矶镇、杜山镇、泽林镇和临江乡部分区域

鄂州市域(包括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不包含机场区域)。

根据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更新区划范围。

区划期限

20202024

2024202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明确要求,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规定,0类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本次区划范围内并不涉及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调整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类区2,区划面积40.54平方公里,占比32.99%

1类区11,区划面积62.82平方公里,占比19.73%

1、根据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新成果,对1类区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进一步明确。

2、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扩大到市域范围。

3、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将原区划I-2吴都大道南侧部分区域、大桥路东侧部分区域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类区4,区划面积64.65平方公里,占比52.60%

2类区24,区划面积183.54平方公里,占比57.65%

1、根据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新成果,对2类区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进一步明确。

2、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扩大到市域范围。

3、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将原区划II-2吴都大道北侧部分区域、原区划II-4工业园南路两侧工业企业主导区域由2类区调整为3类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3类区4,区划面积17.71平方公里,占比14.41%

3类区22,区划面积72平方公里,占比22.62%

 

1、根据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新成果,对3类区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进一步明确。

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扩大到鄂城区、华容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3、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将原区划I-2港桥线两侧工业企业主导区域由1类区调整为3类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按照《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对4类区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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