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华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近年来由于城市建成区的扩张以及规划用地的改变,部分地区的声环境质量和功能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无法满足当前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亟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华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现状,范围涵盖鄂州市域(包括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不包含机场区域)。
二、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
6.《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自然资发〔2023〕234号)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9.《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927-2017)
(三)相关规划
1.《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华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梁子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区划原则
(一)规划指导原则。区划方案以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二)有效控制原则。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三)便于管理原则。区划范围明确,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并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适时调整原则。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施,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技术说明
本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充分考虑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各方面条件,并兼顾区划的可行性和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明确了乡村区域和未明确用地规划类型的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相对于上一版本由仅纳入鄂城区范围扩大至鄂州市全域,调整符合城市发展现状及近期规划,若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导致用地现状发生变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可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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