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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子湖区“聚力共同缔造•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代表行动第202300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06-14

梁人社文〔2023〕21号

签发人:邱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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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家垴镇人大主席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60岁老人养老金过低,建议提高养老金待遇”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政策下,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高龄补贴组成。即:个人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缴费年限养老金+高龄补贴。

  自2010年我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每人每月55元。近年来,我区根据国家、省及地方相关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标,尤其是在2022年进行了两次调标:一是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标10元,二是省、市、区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标20元。目前我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98元,地方基础养老金47元)。此外,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同时,自2023年开始,根据《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3〕4号)文件要求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对于你所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将充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在区委、区政府同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适时调整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标准。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新路径,让我区城乡居民享受更多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而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主管领导:邱水江;联系电话:027-60699920;

  经办人:吴雅文;联系电话:027-6069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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