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和二级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
受委托执法组织)。
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委托水政渔政监察大队负责水行政执法。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7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限在市级;区水政渔政监察大队在职在编5人,临时人员5人,目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2人(执法证件暂未发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 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 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 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 许可 证件 |
降低 资质 等级 |
吊销许可 证件 |
区农业农村局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 |
责令 停产 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 行政 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 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 吊销许 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 3. “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 “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 “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 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 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区农业农村局 |
7 |
7 |
7 |
0 |
0 |
说明: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 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名 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 场 所、 设施 或者 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 存 款、 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 请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存 款、 汇款 |
拍卖或 者依法 处理查 封、扣 押的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
排除 妨 碍、 恢复 原状 |
代 履 行 |
其 他 强 制 执 行 |
|||||||
区农业农村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 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 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名 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 行为 |
合计(宗) |
||||
宗 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 金额 (万 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 元) |
宗 数 |
宗 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区农业农村局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 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 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 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 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 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 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 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此部分为上述几类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的具体文字说明,以及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除上述表格统计的数据外应该统计公示的其他内容。同时,各地各单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法制依据以附件方式进行列明,包括法律规范名称、具体法律条文的条、款、项、目。
三、2023 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
案件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
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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