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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大九届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梁农函〔2025〕48号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08-20

   C 

张文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新增人口无宅基地建房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议很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正处于改革深化阶段,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的同时,也面临资源分配不均、审批效率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多重挑战。全面加强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既是我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经之路。政府工作千头万绪,农民建房是重点之一,而于群众个体而言,确是一辈子的头等大事、终身梦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抓消薄脱贫一样的高度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农民建房基本民生工程。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梁子湖区位于鄂州市南部,东接黄石大冶市,西邻武汉市江夏区,北连鄂州市华容区、鄂城区,素有“五城之心”之称。全区辖5个镇(东沟、梁子、沼山、太和、涂家垴)和1个园区(梧桐湖园区),区政府驻太和镇。共有87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截至2023年末,全区常住人口12.61万人,现有已建成农村住宅46715栋。 

  2019年机构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民建房职能由国土部门转交给农业农村部门。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文件精神,结合梁子湖区实际,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梁子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梁子湖区住房建设局于20218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梁农发〔202113号文件,规范了全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 

  我区农村村民居住形式是长期以来历史形成的,大多是一户一宅一坪(围院晒坪),主要以沿路、沿水等建房现象较多,目前主要以两至三层新户型为主。随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与管理职责由镇政府负责,我区各镇(园区)加大了对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的力度,全面落实了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规违行为,村民建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关于您提到的农村新增人口无宅基地建房的问题,在我区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关于此类问题,我区每年年初对梁子湖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进行统计,并与国土部门进行对接。根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者房屋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根据村庄规划布局调整,将村级预留地进行调度,必须征求村民代表大会意见,方可申请宅基地建房手续。 

  针对提到的农村新增人口无宅基地建房的问题,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为农民建房统筹更科学规划。要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统筹,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契机,加紧加快一村一梳理,体现前瞻性、突出可行性、具有操作性,融汇专家意见、群众民意,科学地为群众做村庄规划,做群众满意的科学规划。按照“撒并自然村、消灭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的思路,充分利用老宅基地和闲置土地,进一步明确农民建房建设区,实现生活居住区、生产区、活动区等功能分离,推动编制用途管制统一,空间布局优化、村庄风貌优美、产业有机融合的村级规划。在镇村倡导推进“立改套”,促进小区集聚、用地集约,在其他地区适当保留肌理,兼顾人文地理,做到科学合理。 

  二要为农民建房盘活更丰富资源。一是突出全域整治,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一户多宅”、应拆未拆房屋、生活性辅助房等清理,以拆开路、拆出空间。二是开展批而未供用地大清理,消化一批、调剂一批、核销一批,盘活更多存量。三是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工作,深入优化完善调整方案,打破老村的条条框框,高质量推进资产资源融合,经济并账、资源共享,合村合心、合力建房。 

  三要为农民建房打造更坚实依靠。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建房村级主体责任,发挥村级主体作用,让村两委成为群众解决建房问题的最直接依靠、最得力帮手。要深入做好村级换届后半篇文章,不断激发基层组织战斗力,新-届村班子要凝聚新活力五年干事承诺要开年开好局,在推动村发展中优先考虑农民建房问题,以农民建房撬动环境革命、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村级治理提升。 

  四要为农民建房完善更顺畅机制。要进一步加快区级部门职能调整后的农民建房系统配套管理调整,更加突出建在基层、管在基层、核在基层。要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联审联办"的基础上,探索农民建房审批线上办理,变“群众跑”为“数据跑”“干部跑”,切实解决农民建房“审批难、环节多、时间长”问题,让群众能够快批快建,早日住进新房子、过上好日子。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 

    

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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