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梁子湖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工作的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做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省林业局等17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三年专项行动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聚焦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突出问题及根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切实守护好梁子湖区生态安全底线和生物多样性。
二、行动目标
围绕前期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薄弱环节及非法捕猎贩卖问题,着力提升执法能力、栖息地管护水平和群众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有效保护、珍稀种群稳定增长,营造人与鸟类等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推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迁飞通道、栖息地及人鸟共生区野外巡护,提升栖息地质量;深化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宣传,增强公众意识,形成“爱鸟护鸟、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促进生态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普及。
三、职责分工
镇(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非法猎捕工具排查、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巡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切实履行巡查主体责任,发现捕鸟网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及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立即处理并上报;加强本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和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引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区直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整改“回头看”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守护本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村(社区):全面统筹用好护林员、网格员等巡查力量,常态化开展全区域巡查,同步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对发现的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线索,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迅速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同步做好线索移交、证据提供等配合工作,对清理收缴的非法猎捕工具等,务必分类整理、规范打包,做好物品登记和标记,妥善保管,为后续执法办案提供支撑。常态化开展面向村民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主动配合镇(园区)及区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整改“回头看”,坚决杜绝非法猎捕等问题反弹,切实守好村级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制定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常态化巡护监测,统筹协调各部门,常态化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及非法猎捕工具排查清理工作。牵头建立部门协同执法和常态化排查长效机制,统筹联合执法行动,协同做好鸟类等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线索移交工作,形成执法合力。牵头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爱鸟护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与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爱鸟护鸟意识和法治观念。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及各项工作要求,对落实不到位、进展滞后的部门及时提醒、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区政府政务督查室:全程督导行动开展情况,聚焦排查整治、执法查处、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约谈通报,建立督查台账,实行清单化调度、销号管理,确保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农业农村局:推广鸟类科学防控措施,鼓励农民使用驱鸟装置或对鸟类无伤害的防鸟网等。持续推进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开展农田、河道周边的排查整治,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协助落实整改相关任务。
区委政法委:协调区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捕捞、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和活动;牵头建立政法机关协同打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查办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协调指导网上非法售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等相关内容清理,加强大数据分析,深挖严查违法违规网络平台、账号;配合做好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整改工作宣传引导和舆论管控。
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捕捞、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后,当地派出所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并公开;不构成犯罪的,由派出所及时移交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权益维护中心处理。同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快速处置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运输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实名托运、货物信息如实登记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强化货运车辆、客运站监管,严密防范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问题发生。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 “三项制度”,严守鸟类等野生动物禁限寄规定,严禁收寄无合法来源凭证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规寄递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通报线索,定期开展寄递环节专项检查,堵塞监管漏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辖区内餐馆、农家乐、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检查台账,堵塞监管漏洞;落实鸟类等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查处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配合查处网上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区司法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警示教育,以案普法,侦破一案,教育一片;负责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协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区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鸟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针对鸟类野生动物保护各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办理一批高质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加大力度追究民事公益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畅通举报渠道,健全“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分析研判、案件移送、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协作,推动形成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执法司法合力。
区法院:针对非法捕猎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审判,坚决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加强生态环境刑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障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顺利开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利益。
区生态环境分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节点,持续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重大意义,普及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
团区委:加强青少年群体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作用,面向青少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鸟护鸟宣传和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观念;组建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参与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工作。
区教育局:在每年的春秋两季,面向辖区内所有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鸟护鸟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实践活动。将爱鸟护鸟及野生动物保护融入课堂、社会实践和研学过程中,增强学生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观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生态保护习惯。确保宣传引导到位,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辐射整个辖区”的良好效应。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镇(园区)、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任务、责任、时限“三张清单”,分解任务到人、落实到岗,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与执法
全域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专项行动,发现立即报警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建立完善镇村两级日常巡查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延伸排查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产业链条,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餐馆、农家乐、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检查台账。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严查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并公布,形成震慑。
(三)健全管理机制
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建立“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网格管理、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村级为巡查主体,统筹护林员、网格员等力量,划分责任区域,增加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建立巡查日志和问题上报制度,实行问题“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处置隐患,推动巡查常态化、规范化。各镇(园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形成常态化监管体系,填补漏洞。
强化督导保障:区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全程督导,重点督查措施落实、时限及长效机制情况,对工作不力者约谈通报,建立督查台账,实行清单化调度。
健全问责机制:督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情况的,由镇(园区)纪委对村(社区)干部予以处置;镇级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多渠道开展宣传。通过村级广播、微信公众号、短信、微信群、宣传手册、横幅标语、警示标牌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保护常识。开展“以案普法”警示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发放告知书,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等信息,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依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机制见附件。
附件:梁子湖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
梁子湖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规和湖北省林业局等1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梁子湖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非法使用猎捕工具:在林区、湿地、农田、河道等区域,非法架设捕鸟网、设置猎夹、猎套、电击设备等。
2.非法猎捕行为:采用网捕、诱捕、投毒、强光、烟熏、捣毁巢穴、无人机挂箭等方式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3.非法交易利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网络平台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或售卖禁猎工具。
4.其他违法行为: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繁育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鸟类等野生动物。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该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1.一般违法行为(如非法架设捕鸟网、设置猎夹):奖励 100元。
2.行政案件(涉案猎捕工具上发现鸟类等野生动物,尚不构成刑事案件):奖励500元。
3.刑事案件(如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较重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奖励2000元。
注意:同一违法行为仅对首位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重复举报不予重复奖励。
三、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027-60699850
鄂州市公安局:110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2.现场举报:前往当地公安局派出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提交线索。
四、其他说明
1.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证据(如照片、视频),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责任。
2.相关部门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或打击报复者依法从严处理。
3.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当前正值候鸟越冬关键期(每年10月至次年3月),梁子湖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如发现上述行为,可直接拨打 110 或当地林业部门电话,线索一经核实将快速处理并发放奖励。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梁子湖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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