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淑芳同志同意提交〕
区政府: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审议《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讨论稿)》作如下汇报:
一、起草背景
2020年2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部制定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要求各地2020年4月底前上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所辖县2030年前接受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020年7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鄂教督室发﹝2020﹞1号),规划梁子湖区于2026年接受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暂未规划申报国家级督导评估验收的时间安排。
2023年3月3日,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会上学习和解读了《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及有关指标标准,部署了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和督导评估工作。
2023年5月5日,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调研督导情况的通报》(鄂州政督函﹝2023﹞14号),明确“2025年我市各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将迎接省级评估验收”,要求“各地要在2024年底基本完成自评和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如期申请市级复核督导和省级评估验收”,并要求“各区于7月前将本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3日,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立即向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传达了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要求,并向全区中心学校、教办转发了《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后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有关领导和股室工作人员反复酝酿,并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2023年6月5日前经过几次修改,形成了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讨论稿)》主要内容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工作步骤、有关要求五个部分,后附6个附件。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深化教育改革,统筹教育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和谐,不断推动全区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3年启动,力争在2026年通过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市级复核和省级督导评估,2030年前根据省安排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验收,创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三)主要措施:1.加大学前经费保障,推进普及普惠发展;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园规范化管理水平;3.提升保教人员配比,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4.强化办园行为督导,提升办园水平。
(四)工作步骤: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1.宣传动员(2023年6月—12月);2.创建行动(2024年1月—2025年12月);3.省市评估(2026年1月—2026年12月);4.申报验收(2027年1月—2029年12月)。
(五)有关要求:1.加强领导;2.抓好落实;3.强化指导。
(六)附件:1.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4.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及标准;5.市州申报省级评估材料清单;6.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部分政策口径说明。
四、工作建议
(一)以区政府的名义发文。本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发文,2023年7月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二)逐年解决幼师编制,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师资、编制、工资、经费和社会福利保障普遍存在差距,特别是民办普惠幼儿园基础比较薄弱,办学条件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完善和提高。
(三)区政府统筹协调早规划早部署早行动。督导评估验收要检查三年的工作情况,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及标准》,时间紧,任务重,我区创建工作需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的保障力度。
附件: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讨论稿)
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室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深化教育改革,统筹教育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和谐,不断推动全区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启动,力争在2026年通过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市级初核和省级督导评估,2030年前根据省安排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验收,创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具体目标如下:
(一)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2%以上。
(二)强化政府保障。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每年500元;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三)优化保教质量。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专任教师持证率100%;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按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的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学前经费保障,推进普及普惠发展。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每年500元,并逐年提高。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园规范化管理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各类装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工作基本要求》、《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高标准建设安防幼儿园。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多管齐下扩充学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入好园。
(三)提升保教人员配比,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核定机制,配足配齐工作人员,按幼儿园教职工统一配编标准进行配备,并结合幼儿园新建、扩建等情况,确保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按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的标准配足配齐配好各类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同时切实保障民办园教师收入待遇,按规办理社会保险;严格要求不得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四)强化办园行为督导,提升办园水平。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园轮训制度;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提升办园品质,坚持科学保教,坚决杜绝“小学”化现象。
四、工作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2023年6月—12月)
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重要意义,制定《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明确有关部门和镇、园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职责,创设浓厚工作氛围。
(二)创建行动(2024年1月—2025年12月)
1.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和区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制定行动计划,签订工作责任书,有效落实各项创建任务,逐步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标准。
2.开展全区幼儿园实地排摸,梳理问题清单,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路径和具体措施,全力推进问题短板的整改提升,制定“一园一策”,明确时间节点,盯紧各个环节,建立问题销号制和定期督查制,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全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成立创建专家组,手把手、点对点指导幼儿园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要求打造“样板园”,以点带面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持续规范优化。围绕“一园一品”,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大力提升办园品质。
(三)省市评估(2026年1月—2026年12月)
1.综合分析、汇总整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各阶段的资料和数据,补齐短板,形成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台账资料。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做好迎接市级初核、省级督导评估等各项准备工作。
2.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初核,达到要求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督导评估。
3.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申报验收(2027年1月—2029年12月)
对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情况和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根据省统一安排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验收,2030年前创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重大事项,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及镇、园区主要职责,出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相关文件;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任务列入有关部门、镇、园区的年度考核任务,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工作督查,推进有关部门、镇、园区及幼儿园创建进度,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二)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和任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镇、园区在编制本地规划时,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同步规划。维护幼儿园治安和安全,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承担新建、扩建园舍任务。各部门和镇、园区要加强相互之间联动,共同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三)强化指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创建工作进度,按照工作步骤,抓好各个创建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力争我区顺利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督导评估验收。
附件:
1.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4.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及标准
5.市州申报省级评估材料清单
6.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部分政策口径说明
附件1:
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窦小华 区长
副组长:余淑芳 副区长
成员: 刘章洪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涂慕恂 区委编办主任
付友华 区发改和经信局局长
柯水田 区教育局局长
周治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新洲 区民政局负责人
邓峤松 区财政局局长
邱水江 区人社局局长
蔡志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余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黄开红 区住建局负责人
万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风华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韩建华 区卫健局局长
熊五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春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江蒙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何舟 梧桐湖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伟 东沟镇镇长
刘峰 梁子镇镇长
詹华胜 沼山镇镇长
柯建设 太和镇镇长
万勇 涂家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柯水田兼任办公室主任,柯春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如因人事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则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改和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梧桐湖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附件3:
梁子湖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委政法委:会同区委平安办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整改,对重点问题加强督查整改。
区委编办:负责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编制标准和在园幼儿数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区发改和经信局: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指导;协助教育部门落实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
区教育局:负责对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具体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招生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办、民办协调发展;会同区委编办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加强办园行为督导管理,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提升办园品质。
区公安分局:联动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推进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幼儿园的登记、年检、法人治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财力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实际,保障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省定要求;落实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好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统筹安排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配套资金与项目资金;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区人社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区幼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全区幼儿园配齐教职工,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落实幼儿园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督促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按规定办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并办理幼儿园建设用地手续;对新建、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科学合理考虑幼儿园布点;规划居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形成完整的教育设施网络;督促各镇、园区将教育用地纳入建设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对幼儿园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针对学校周边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落实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区住建局:对于幼儿园建设项目,本着从简、从快、服务至上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严把质量安全关。
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协助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严厉处罚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行为。
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牵头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
区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定合格的医疗机构,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各方面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和取缔校园周边室内无证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负责幼儿园周边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幼儿园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对申请登记为企业幼儿园的登记、年检、广告备案、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导价执行情况。
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微型消防站建设、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梧桐湖园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做好幼儿园园舍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幼儿园周边秩序和师生安全。
附件4: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及标准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指导意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网站)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查事业统计年报)
二、政府保障情况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察地查看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情况)
(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 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 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及当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及当地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及当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六)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七)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八)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九)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一)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三)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附件5:
市州申报省级评估材料清单
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申请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函。
2.市、州对每个申报县的督导评估报告。
3.申报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报告须对照督导评估内容逐项说明达标情况。
4.每个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
①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②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③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④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⑤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相关文件;
⑥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⑦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 文件;
⑧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县级佐证材料提供现成文件或材料即可,不必单独专门准备,且仅需提供电子版;其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格式的电子版。
附件6:
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部分政策口径说明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需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县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计算公式为: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2.幼儿园园舍条件主要评估3项指标。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选取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3项指标为督导评估标准,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这3项园舍条件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3.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主要评估专任教师配备指标。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同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将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作为评估的参考指标。
4.各类幼儿园需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学前教育不鼓励实行免费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82号)明确,“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2020年12月印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意见》(财预﹝2020﹞ 164号)再次重申,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或者批准的免学费等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已经实行免费的,应按规定先清理规范,在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时,需逐县说明清理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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