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葛店开发区社发局、临空经济区事务局,市直各 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局属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 8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鄂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州职改办〔2021〕10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规定,正常评审范围和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教师。
(三)按照鄂州职改办〔2021〕10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且不得降低申报条件。
(五)民办学校教师在我市民办学校工作1年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缴费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盖章认可,经市教师高评办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正常评审条件,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执行。
(二)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6 号文件执行。
(三)既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又符合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的教师.自愿选择一种方式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推行评聘合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在岗位空缺内申报并新取得高一级职称资格人员,应逐级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符合破格越级晋升条件可以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越级聘用。2016年以来取得职称资格尚未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相关空岗不得再次用于职称申报。
(二)“双肩挑”人员申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含任职文件、岗位审批表等),且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
(三)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仍实行总量控制。根据鄂人社职管〔2021〕8号文件精 神,今年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数3个,其中,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 (即不超过1个)。注意推荐工作的平衡性和代表性,兼顾好城乡、学段、学科平衡,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四)健康教育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职称申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兼职从事校医和健康教育、保健的教师,应按任教学科申报教师职务, 其在从事校医、健康教育、保健工作中所获奖励与学科奖励同等对待。校医参与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值班值守等计入工作量。
(五)完善成果评价方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说课讲课、 面试答辩、同行评议、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积极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等片面评价倾向,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评价制度。进一步拓宽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范畴,充分考虑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劳动教育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六)申报学历与业绩材料。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任教学科原则上应对口,小学、初中学段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任教学科不对口的,可按正常申报;高中学段申报人员所学专业 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属于大文科、大理科范围的,可按正常申报,其他按破格条件申报。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中相关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七)破格申报。正常评申和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的破格申报条件分别按鄂人社职管〔2020〕5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6 号文件规定执行。尚未聘到专技五级岗位申报正高级教师、尚未聘到专技八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均按破格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申报破格评审人员应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破格审查管理权限,集中报市职改办审查。
(八)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须转评在现申报学科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晋升。
(九)对口援助人员申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城区教师(含市直学校教师和鄂城区所辖街道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19年、2020年、2021年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今年评审有效。测试专业、级别须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乡镇中心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十一)普通话水平、教师职业资格。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教学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定期注册合格。
(十二)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5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3年内须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十三)涉及时间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职以来至接受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
(十四)高级职称试行网上申报和评审。从今年起,中小学高级(含正高级,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全面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投票、网上表决,做到评审过程全程可追溯。
四、申报程序
(一)审核申报职数。各单位申报职称前如实填写《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 ),今年的参评职数由主管部门魚责审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市职改办核准,同时报市教师高评办备案。其中,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区教育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和区人社局(组织人社局.组织人事局)审核盖章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同时报市教师高评办备案;市直学校和葛店高中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事业隼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同时市教师高评办备案。
(二)单位推荐公示。各单位组织学习评审文件,公布岗位申报职数,制定评审方案,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成立申报推荐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及资格审核,如实填写《教师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见 附件3)。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出具《申报职称学历、学位查验表》(见附件4 )。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5)。
(三)集中报送材料。各单位根据批复的岗位申报职数报送相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材料装订与报送时间严格按要求执行。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督促申报人员按时完成网报。中级、初级、大龄教师还是跟往年一样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须先将申报人员花名册报送同级纪检部门审核,并由纪检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申报材料未经纪检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按时完成网报。高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 //zwfw. hubei. gov. cn ),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各单位督促申报人员按时完成网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一致。
五、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 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鄂州市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试行)》的单位推荐标准。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制度,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按程序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单位把关不严或协同造假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制。申报人员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复核申报人员学历。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严格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制。市教师高评办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五)严格倒查追责机制。继续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市教师高评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在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放任职资格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以下要求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第一部分(与装订的复印件装同一档案袋)
(1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高级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须逐级审核盖章)1份。
(3)2019-2020年度教师专业发展报告册(高级申报人员提供)。
(4)农村(薄弱)学校工作证明(城镇学校高级申报人员提供)。 -
第二部分(另用档案袋装袋)
(1)教案和班主任工作笔记(高级提供近三年教案和工作以来五年班主任工作笔记,中级提供近一年教案和工作以来三年班主任工作笔记);
(2)如无班主任工作笔记,须提供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教科研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听课评课记载本和学术讲座文稿。
第三部分(原件材料,另整理成册,与复印件中材料顺序对应)
(1)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中级提供);
(5)普通话等级证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近3年“双肩挑”审批手续原件;
(8) 2016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原件;
(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果证书原件;
(10)任现职以来科研能力成果获奖证书原件。
(二)须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项须逐级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职称学历、学位查验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正高级和高级无需提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网上申报系统可自动进行对比;中级需提供);
(6)普通话等级证及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一
(7)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8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动态情况认定表》,民办学校等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申报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缴费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委托评审函;
(9)近3年“双肩挑”审批手续复印件(“双肩挑”申报人员提供);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1份;
(12 ) 2016年至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优秀证复印件;
(13)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1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15)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16)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能力成果证书复印件;
(17) 任现职以来科研能力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18)本学期一篇教学教案、任课班级课程表(课程表应有学生代表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1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2000-3000字)。
(三)单位集中报送材料
(1)本年度一节完整课堂教学录像(申报高级提供),mp4 格式,报送材料时集中拷贝;
(2)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申报高级提供,背面写上姓名);
(3)《鄂州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一式2份,A3型纸张横向排版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推荐单位推荐评议领导小组审核签名的高级申报人员量化评分汇总表;
(5 )«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公信度测评表》(见附件8 )。
七、申报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一11月5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6日一11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做好材料申报、推荐工作。市职改办、市教师高评办委托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集中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 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8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以现金形式交齐。
附件:1.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2. 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教师职称评审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
4、申报职称学历、学位查验表
5、单位公示证明
6、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7、鄂州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8、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公信度测评表
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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