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梁子湖区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1-08-2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总体方案》(鄂纪办〔2021〕40号)《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市监餐饮函〔2021〕135号)以及《鄂州市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整治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从人民群众关注的外卖餐饮问题入手,以整治网络外卖餐饮作为重要切入口,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广泛动员全区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促进网络外卖餐饮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重点

紧盯网络外卖餐饮入网把关不严、无资质、超范围经营、卫生不达标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监管不力等作风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治。

(一)从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重点整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入网审查登记、信息公示、问题处置不落实等问题。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执行属地备案、实地核查、信息公示、问题报告等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从严规范入网经营行为。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环境不达标、采购使用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规范入网经营行为,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三)从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管履职监督,纠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工作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失职失责和不廉洁问题,对专项整治中组织不力、整治不实、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从快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监管责任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网络订餐管理。网络订餐平台是否建立入网主体实名登记审查,并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审查餐饮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

(二)证照及人员管理。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可证,是否含有网络经营,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行为,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和备注项目;餐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平台是否公示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

(三)场所设施。检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干净,是否在加工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的畜禽累动物,贮存、留样、防尘、防鼠、防虫害、餐厨废弃物收集等设施是否齐全。

(四)原料采购使用。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所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过期变质食品、回收食品等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加工操作。检查食物贮存、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是否超过本单位加工制作能力。

(六)送餐要求。检查入网餐饮单位是否选择距离较近并可在安全时限内送达的客户送餐;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准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识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

四、工作计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8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8月中旬前)。制定全区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见附件1),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各所要结合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和任务,围绕整治重点,认真组织落实,确保8月中旬前,区局相关股室以及基层所工作动员、传达、组织到位。

(二)重点排查(8月底前)。

各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重点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认真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行政指导、约谈等方式,及时向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代理机构通报工作要求,限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清理,对平台商户进行全覆盖核查,更新完善线上公示信息,引导商户合规经营,及时下线无证、假证、套证、卫生环境脏乱等不符合上网经营商家,8月底前完成排查任务和对平台自查清理的核实,切实消除监管盲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严。

(三)全面整治(9—10月)。在梳理、排查基础上,集中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一批“黑外卖”,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上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挖出网络外卖餐饮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线上线下同步清查。各所要根据平台信息逐一梳理,及时抓取违规经营线索,有的放矢线下开展靶向治理。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合法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食材来源不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一律从重处罚。

(四)督导检查(11-12月)。强化责任落实,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结合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情况,区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邀请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消费者等参与问题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予以挂牌督办,限时销号整改。同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总结经验做法,集中向市局报送整治成果和典型案例,确保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推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落地落实。

(二)强化落实。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措施进度,落实责任到人。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不断提升外卖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媒介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向引导消费,加大法律法规、科学消费、文明餐饮等知识的普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各所要善于梳理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每月24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相关数据(附件2)报送至局食品监管股。10月13日前、12月13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奎 027—60660361

附件:1.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2.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协调机制

 

一、专项整治工作组

  长:陈正勇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文俊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鲁登民 梧桐湖新区监管所所长

吕国忠 局党组成员、梁子监管所所长

余平华 沼山监管所所长

黄青华 太和监管所所长

鲁青竹 涂家垴监管所所长

肖友斌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梁子湖大队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

冯崇文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消费投诉负责人

联络员: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二、工作组下设项目组

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

(一)综合组

主要任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组织实施明察暗访、督导督查,做好与上级部门以及纪委监委的联络、报告,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长: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员:    办公室负责人

冯崇文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消费投诉负责人

(二)案件查办组

主要任务:查处网络订餐整治中重大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外卖”。

  长:肖友斌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梁子湖大队负责人

  员:杨继民   姜旭明

、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附件2

网络外卖餐饮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项目

数量

基本情况

辖区有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家)

 

有自建网站(家)

 

有代理机构(家)

 

已备案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家)

 

已备案自建网站(家)

 

检查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代理机构、自建网站(家)

 

截至本月,辖区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监督抽检(批次)      

 

现场快检(批次)

 

开展网络订餐“你我同查”活动(次)   

 

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活动人数(人)

 

网络直播点击量(万)

 

宣传报道(次)

 

发现问题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未落实备案(家)

 

未落实审查登记责任(家)

 

未落实公示责任(家)

 

未落实配送管理责任(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无证(家)

 

假证、套证(家)

 

超范围经营(家)

 

标示虚假信息(家)

 

整改落实

约谈网络订餐平台(次)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查处(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每月24日前报当月情况。10月13日、12月13日前报送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

抄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区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69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