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梁子湖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日期:2024-07-22
  1、根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需要,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解员人才库中选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委员会,负责个案的调解工作。调解组成员人数一般为三至五人,并应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调解组组长。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可以适当增加人数。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或者相关当事人对纠纷存在重大分歧的,调解委员会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调解,但应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

  2、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程序和效力,以及相关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事项,并形成记录。

  3、调解委应当对知识产权纠纷相关当事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料搜集,了解其诉讼动机和相关事项,调解组应当分析纠纷性质、各方诉求、复杂程度、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梳理纠纷的调解思路。

  4、调解委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开展说服疏导工作,促使相关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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